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
修订后:
二、违规细则及处理细则
1.经证实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违规情况及处理措施如下:
[注1] 珠宝、玉石玉器的商品标识标签名称通用规则:珠宝玉石玉器的商品标识标签名称应符合GB/T 16552、GB 11887及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1.商贸名称不能直接作为商品标识名称;
2.通俗叫法(俗称)、地方叫法不能直接作为商品标识名称;
3.“珠宝玉石”、“珠宝“、“宝石”、“玉石”不能直接作为商品标识名称;
4.含糊不清或易引起混淆的名称不能直接作为商品标识名称;
5.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再造宝石、仿宝石,商品标识名称前应加“合成”、“人造”、“拼合”、“再造”、“仿宝石”字样;
6.优化的珠宝玉石表示可直接使用珠宝玉石名称作为商品标识名称+相关文件说明的方式;
7.处理的珠宝玉石商品标识名称的表示应在名称中明确处理方法或注明(处理)+相关文件说明的方式;
8.经处理的人工宝石可直接使用人工宝石基本名称作为商品标识名称;
9.珠宝玉石饰品按珠宝玉石名称+饰品名称作为商品标识名称。
[注2] 珠宝、玉石玉器的标签名称标识错误、名称不规范的违规举例:
1.标识标签的名称使用“通俗叫法”(例如 纯金、纯银)、“地方叫法”(例如金丝玉)、“珠宝玉石大类名称”(例如 宝石、玉石)、以产地标注名称(例如“阿富汗玉);
2.商品名称前后不一(例如实为“石英岩玉挂件”,商品详情名称为“岫玉”,标签与合格证名称为“石英岩质玉”。
[注3] 珠宝、玉石玉器的宣传与实际不符的违规举例:
人工宝石虚假宣称,例如 宣传“合成翡翠”实为“漂白、充填翡翠”;宣称“天然珍珠”,实为“养殖珍珠”;贵金属含量不足(声称与实际偏差≤20%),例如 宣传“足金”实为“AU22K”。
[注4] 宝、玉石玉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规举例:
1.以假充真:以人造宝石假冒天然珠宝玉石(用玻璃假冒和田玉、水晶,用塑料假冒琥珀、蜜蜡);以合成宝石等假冒天然珠宝玉石(用合成立方氧化锆假冒天然锆石,用合成红宝石假冒天然玉髓);以低档珠宝玉石或人工处理品假冒天然珠宝玉石(用石英岩、玛瑙假冒天然和田玉,用充填处理的石英岩假冒天然翡翠);
2.以次充好:以经过漂白、充填、染色的劣质翡翠冒充高档天然翡翠;以染色处理的珍珠冒充高档黑珍珠;以覆膜处理的托帕石冒充高档天然托帕石;贵金属含量不足(声称与实际偏差大于20%),例如 宣传“足金”实为“AU18K”;声称贵金属,实际仅为电镀贵金属材料。
[注5] 本规则中过期商品的到期时间以消费者收到商品的时间为准,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物流时效的情形除外。
2.处理措施执行
同一商品同时存在两种或以上违规情形,按照最严重项执行。
三、附则
本细则于2020年12月29日修订,2021年1月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