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市场管理情形及处理
5.1 质量不合格或行政部门要求管理
如商品推广者推广的商品属于新闻媒体曝光、消协、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产品,或与快手抽检不合格商品相同的产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或店铺。
快手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违规商品下架、限制发布商品、暂停使用购物车功能、快手账号封禁等措施。
5.2 诉讼应对管理
因商品推广者行为引发快手用户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商品推广者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继续违规的,对快手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快手将根据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可采取违规商品下架、限制发布商品、暂停使用购物车功能、快手账号封禁等措施。
当商品推广者妥善处理,快手获得第三方有效反馈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5.3 消费者保障管理(细则)
商品推广者未按要求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或订单存在较高资金安全风险、商品合规风险或其他需要进行交易资金保障的情形。
快手将视具体情况,可采取违规商品下架、限制发布商品、暂停使用购物车功能、快手账号封禁、冻结快手账户等措施。
当商品推广者符合消费者保障服务要求或订单相关风险消除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5.4 危及交易或账户安全
商品推广者发生或可能引发危及交易安全或快手账户安全行为。
快手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快手账户等措施。
快手将根据风险消除情形,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5.5 发布违反公序良俗、规则或协议的商品或信息
商品推广者的行为或推广的商品存在违反公序良俗、《快手小店商户服务协议》或《快手小店规则》的内容和信息。
快手将视具体情况,可采取违规商品下架、限制发布商品、暂停使用购物车功能、快手账号封禁等措施。
第六章 附则
6.1 快手小店商户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但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快手小店等相关规则的调整变更,本管理规则生效之前的行为在本管理规则生效后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快手小店有权要求商户予以限期变更调整,否则,将按照本管理规则予以处罚。
6.2 快手小店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户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快手小店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快手小店服务。
6.3 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快手有权酌情处理。但快手对商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户在快手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快手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6.4 本规则于2019年3月4日首次发布,于2020年7月13日修订,2020年7月20日生效。